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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能否保全债权

作者:珠海讨债公司 时间:2025-05-30
债务人死亡能否保全债权

一、债务人死亡能否保全债权

在紧急情况下,当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面临不可挽回的损失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此规定未明确排除债务人死亡情形。若债务人去世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且难以挽回,债权人可根据此规定申请保全债权,以确保其权益得到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债务人死亡是否可以免除生前债务

在债务人离世时,债务绝非因之而得以清

偿。

主体本身的消逝并不必然使得其所负债务随之终止存在,这也并非是赋予债务终止存在的任何法定理由。

尽管债权债务的对应关系有着明确的相对性,仅对相关协议的签约方构成足以制约的依据,但是,即使在涉及到债务人的辞世这种状况下,对于已被合法确立了的债权,仍然受到法律的严密保障,允许其在债务人过往个人资产的上限内得到合理的补偿。

债权人此时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或者其财富继承人提出相关要求,从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范围之内,争取消化掉相应的债务。

如果各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和解共识,那么债权人有权力向当地法庭提起诉讼,而当超过的继承人选择对遗产继承保持弃权态度时,所有的债务则须由非继承人部分的债务人遗产予以承担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案由是什么

涉及到债务人逝世所引发的案件类

型往往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及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而定夺。

倘若诉求是通过债务人离世后所留下的遗产来偿还债务,那么此种情况通常会被归类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若是兼具遗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两大因素,则有可能定位为"继承纠纷"。

在确立案件类型的过程中,我们需全面权衡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等多重因素。

值得强调的是,无论案件类型为何,均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继承、债权债务等相关条款,以确保各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一规定并未明确排除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因此,如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债务人死亡而面临难以弥补的损害,债权人可以根据这一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权。然而,具体情况是否符合紧急情况和难以弥补的损害,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法院认定债权人的申请不符合条件,可能会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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